|

|
簡介
|
一、
|
為有效利用非公用閒置不動產,本府於96年3月9日頒訂「臺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」,規劃使用期間最長1年為限,但期滿原使用人得提出申請優先使用應以一次為限
|
|
二、
|
本局已挑選本局經管可提供使用之合適閒置不動產,欲查詢者請點選本網頁上方「可使用不動產資料」,倘欲申請使用閒置不動產者,請依[使用申請]說明辦理。
|
|

最後更新日期:2008/06/05 地址:11008 台北市市府路1號中央區7F|電話:1999(外縣市請撥02-27208889)轉6312|聯絡我們  版權所有©臺北市政府財政局All rights
reserved|請使用IE 6.0以上|建議最佳螢幕解析度1024x768
|